首页|中心简介|政策法规|校内规章|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之家|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关于发放春季第四次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专项)的通知
2023-05-26 17:07  资助中心

各学院:

按省资助中心要求,我校春季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专项)本学期继续实行分四次按月发放制度,此次发放第四次春季助学金(518-619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去年秋季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在籍本科生、获退役士兵专项的退役复学在籍学生

二、取消受助资格情况

去年寒假至今有违反校级校规,或退学、休学、走兵、去世等学籍有异动的情况,均取消本科生助学金及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受助资格,请各学院按附件分本部、药护分别汇总信息。

三、核对发放

此次将按去年秋季发放的人员及银行卡信息进行发放,发放金额为秋季金额四分之一。第一次春季助学金发放时已签字核对,此次助学金发放无需再次签字确认,将按照第一次发放情况打卡发放,请务必不要注销银行卡,学院仅需报送取消受助资格名单即可、上次已报送的名单此次无需重复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526日前(本周五)将取消受助资格表(电子版)交至资助中心。

                                   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2023524

关闭窗口
工作流程 -更多-  
· 关于发放春季第二次国家助… 04/17
· 关于发放2023年春季第一次… 03/20
· 关于发放春季第四次国家助… 05/26
· 关于发放春季第三次国家助… 05/15
学生天地 -更多-  
· 关于发放春季第二次国家助… 04/17
· 关于发放2023年春季第一次… 03/20
· 关于发放春季第四次国家助… 05/26
· 关于发放春季第三次国家助… 05/15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719-8891092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邮政编码:442000 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IE6.0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