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省资助中心要求,我校春季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专项)本学期继续实行分四次按月发放制度,此次发放第二次春季助学金(3月14日-4月15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去年秋季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在籍本科生、获退役士兵专项的退役复学在籍学生、今年3月份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取消受助资格情况
去年寒假至今有违反校级校规,或退学、休学、走兵、去世等学籍有异动的情况,均取消本科生助学金及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受助资格,请各学院按附件分本部、药护分别汇总信息。
三、核对发放
此次将按去年秋季发放的人员及银行卡信息进行发放,发放金额为秋季金额四分之一。第一次春季助学金发放时已签字核对,此次助学金发放无需再次签字确认,将按照第一次发放情况打卡发放,请务必不要注销银行卡,学院仅需报送取消受助资格名单即可(上次已报送的取消受助名单此次无需重复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4月21日前(本周五)将取消受助资格表(电子版)交至资助中心。
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