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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春季第一次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专项)的通知
2023-03-20 15:32  资助中心

各学院:

按省资助中心要求,我校春季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专项)本学期继续实行分四次按月发放制度,此次发放第一次春季助学金(2月12日-3月13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去年秋季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在籍本科生、获退役士兵专项的退役复学在籍学生

2、今年3月份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可新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此批学生请尽快到校武装部报到并办理复学手续,并进“2023春季退役复学群”便于后期通知审核材料(入伍证、退伍证、复学申请、身份证),待材料审核完毕后预计春季第二次再行合并发放。

二、取消受助资格情况

去年寒假至今有违反校级校规,或退学、休学、走兵、去世等学籍有异动的情况,均取消本科生助学金及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受助资格,请各学院按附件分本部、药护分别汇总信息。

三、核对发放

此次将按去年秋季发放的人员及银行卡信息进行发放,发放金额为秋季金额四分之一。春季不再重新收集卡号,非必要不变更卡号,如确要变动请及时报备至辅导员,学办主任汇总后报资助中心。签字核对时如有转专业、转学院、降级等情况均在原班级、原学院组织签字。春季助学金只签字核对一次,后续三次将按照此次发放情况分月打卡发放,请务必不要注销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3月20日前(下周一)将纸质签字表及取消受助资格表(电子及纸质版)交至资助中心。后续三次发放不再收集纸质签字表,届时只通知收集取消受助资格表。

五、温馨提醒

各学院、各班级要做好信息保密管理,加强信息安全意识,防止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外漏。受助学生收到资助金后,要防范电信诈骗并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常去爱心超市转转,用志愿汇信用时长免费兑换生活物资,将温暖传递给更多的人。

                                   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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