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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春季第二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4-04-16 10:12  资助中心

各学院:

按省资助中心要求,我校春季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专项)本学期继续实行分四次按月发放制度,此次发放第二次春季助学金(3月15日-4月16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去年秋季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在籍本科生、获退役士兵专项的退役复学在籍学生、今年3月份至今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取消受助资格情况

去年寒假至今有违反校纪校规,或退学、休学、走兵、去世等学籍有异动的情况,均取消本科生助学金及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受助资格,请各学院按附件分本部、药护分别汇总信息。

三、核对发放

此次将按去年秋季发放的人员及银行卡信息进行发放,发放金额为秋季金额四分之一。第一次春季助学金发放时已签字核对,此次助学金发放无需再次签字确认,将按照第一次发放情况打卡发放,请务必不要注销银行卡,学院仅需报送取消受助资格名单即可、上次已报送的名单此次无需重复报送。同时请辅导员老师核对今年3月份至今退役复学的学生是否在籍、是否有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4月19日前(本周五)将取消受助资格表(电子版)、《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申请备案表》电子版(见附件)、入伍通知书及退役通知书的扫描件交至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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