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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17:30  资助中心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今年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各学院在评选时全面推行答辩PK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范围

我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指标分配

1、校本部:今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校本部本科生指标18名,按各学院大二及以上在校本科生比例分配如下:

本部学院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第三临床学院

第四临床学院

第五临床学院

公卫

学院

护理

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药学院

口腔医学院

全科医学院

十院、人文(竞争一个名额)

名额

4

1

1

1

1

2

2

2

1

1

1

1

注:因人数比例原因,十院、人文学院各推荐1人竞争一个名额(PK)。

2、药护学院:省中心下达药护学院指标共4名。第一临床学院因药护托管学生占药护总比达到26%,直接分配1个名额。其他十二个学院药护学生占总比均少于10%,每个学院推荐1名学生竞争剩下3个名额。学院评审后,将推荐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将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为“双前10%,无挂科”。一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二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原则上推荐所属范围内前两名,若不是前两名,请注意核实前两名学生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资助中心说明其落选原因。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于9月28日前需向校资助中心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注意:该类学生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而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如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9月28日前先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省资助中心取消学生评审资格,直接调减学校指标,同时对学校提出批评。

3、以上所说“前10%、前30%” 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的整数,不得出现如10.1%、3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30%的情况。

五、评审安排

1、9月19日-22日: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组织全体辅导员集中学习《资助工作培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PPT。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必须在各班级公示,安排布置评审工作。

2、9月23日-25日: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学生成绩单(学院统一提供,并盖章确认)、获奖证书复印件、事迹材料等交班级辅导员。学生在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栏中填写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请严格附件5的审查要点填写,以上填写内容可打印,学生申请填写时间统一暂时不要填写“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手签,不得打印。申请审批表为A4幅面正反两面一页纸,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9月26日-9月28日: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1日。无异议后,辅导员在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栏中手填简明扼要的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并在“推荐人签名”处签名,辅导员推荐时间统一暂时不要填写

4、9月29日-10月10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参评学生按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公开个人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展示,以PPT汇报答辩PK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2日,无异议后,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栏中手填详细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原则上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学院学生情况应稍作差别),并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处签名,加盖学院公章,院系推荐时间暂时不要填写。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5、10月11日:学院材料上报。各学院务必于10月11日上午9时前将下列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按本部、药护分别发给资助中心王正、白宝鑫老师:①学院评审纸质报告1份,含学院领导小组成立情况(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及在各班级公示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答辩PK会相关新闻、公示情况(附在班、院公示清晰照片)、评审结果等;②申请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④《国家奖学金审查表》;⑤参与PK同学信息汇总表以及获奖等支撑材料复印件、后期评上后另收集②-④材料。

6、10月12日—22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校资助网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签署意见、盖学校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对于激励在校生积极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关学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因此,各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今年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答辩PK时可面向大一新生适当进行线上或线下公开展示,且有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代表作为评委打分(设置评分比例)。待国奖评定结束后,各学院要安排获奖学生在大一、大二年级集中宣讲学习成长经历,树立典型、促进学风建设!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3、学校举报电话及信箱:0719-8891092,电子信箱:hbmuxgc@126.com。

专此通知。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5、国家奖学金材料审查要点

6、(PK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PK用申请人资料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5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国家奖学金审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校级PK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PK用申请人资料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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